請 銷 假 制 度
根據公司管理規定,為規范職工請銷假秩序、明確批準權限,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科室工作人員請假半天者,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2、各科室工作人員請假一天者,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由主管經理批準。
3、各科室工作人員,請假兩天或兩天以上者,經部門負責人、主管經理同意,報總經理批準。
4、各科室工作人員無故曠工一天者,處罰現金20元。
5、各科室工作人員無故曠工兩天者,處罰現金40元。
6、各科室工作人員無故連續曠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處罰現金50元,作書面檢討,情況嚴重者,將予以辭退。
7、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兩天者,由主管經理批準。
8、部門負責人請假兩天以上者,經主管經理同意,報總經理批準。
9、不準口頭請假或捎假,請假人員必須填寫請假條,按管理權限逐級審批。
10、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越級請假。
11、所有請假人員的請假條必須送綜合部登記。
12、沒有請假條者一律視為曠工。
13、請假到期后必須按審批權限逐級銷假。
14、公司全體員工要嚴格遵守本制度,自即日起執行。
周口市保安服務公司
200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