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警隊處罰管理規定
1.晚間值班遲到者罰款5元。
2.晚間值班不著制服;不佩帶工作證者罰款5元。
3.值班時間內,不在規定崗點內停放車輛的罰款5元。
4.晚間值班必須保持兩人,外界替班不允許,視為脫崗,脫崗者罰款10元。
5.各出警車輛,派警電話無人接聽者每次罰款10——30元。
6.接到派警通知不出警或出警不及時者,承擔相應責任并罰款10——30元。
7.值班時間內不詳細登記出警記錄者罰款10元。
8.夜間巡邏,的按規定巡邏者罰款10元。
出警隊工作制度(附件)
1.每天晚上到督查隊簽到,簽到時間為6:00——6:10,并登記出警車的車牌號。規定時間
內不簽到視為遲到。
2.如有事情無法出警,需提前向督查隊隊長請假,以便調整隊員及時出警。否則視為脫崗。
3.出警隊隊員認真做好出警記錄。
4.早上下班后,7:20之前,到督查隊上交車鑰匙,并對監督出警情況進行確認。否則視為違
紀。
5.愛護車輛,謹慎駕駛,及時發現出警車有無異常情況并及時匯報。
6.以上制度附件由督查隊負責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