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記載反映公司財務狀況,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資料,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此規定。
第一條、公司財務管理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政府財務管理規定》、《公司會計制度》等有關財務法規制度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管理必須堅持集體領導,分級管理,統一核算。
第三條、公司財務管理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公示。
第四條、公司財務管理目標是:
1、建立和完善符合現代管理要求的、科學的內部決策機制、執行機制、監督機制,確保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2、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護單位資金和財產安全完整。
3、規范單位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可靠、完整。
第五條、貨幣資金管理。本規定所稱貨幣資金管理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其它貨幣資金。
1、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及財務財務印件預留專用章。
2、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3、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對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業務,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4、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應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
第六條、現金管理
1、財務應加強庫存現金限額的管理,核定的庫存限額不得超過五千圓,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交存銀行。
2、必須在《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現金,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一律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現金的使用范圍包括: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等各類獎金,對職工個人發放的勞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員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3、加強現金管理,明確收付款等各個環節中出納人員與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
4、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現金。
5、應當定期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出納人員要認真記載現金日記賬,并與會計核對總分類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不得白條抵庫和挪用現金。
第七條、銀行存款管理
1、應當按照國家《支出結算辦法》的規定在銀行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
2、除了按規定留存的庫存現金外,所有貨幣資金都必須存入銀行,公司一切收付款項,除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3、出納人員應當及時核對銀行賬戶,確保單位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相符,并于每月底記完賬后編出當月“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出納報告單”,一并裝訂在當月會計憑證中,對核對過程中發生的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
第八條、固定資產管理
1、公司需要配置的固定資產應由物資保障部編制計劃,做出預算,呈報領導審核、批準。
2、購置一般設備和專用設備數額較小的,由辦公室按部門填制的經領導審批的《購置物品申請單》統一負責采購。數額較大應由三人以上采購小組或向社會公開招標,簽訂合同,擇優購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約監督機制。
3、會計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總賬、明細及臺賬。對于固定資產的購進,發放要嚴格出入庫手續,必須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4、各部門對領取或使用的固定資產或財產,應以部門為單位造冊登記,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發生丟失要查明原因。
5、各部門需要維修,更換的固定資產,應由各部門負責人確認后,報領導審核同意后,再進行維修、更換。對確實不能使用和維修的固定資產,由各部門負責人及時提出意見,經領導審批后按有關規定執行。
6、堅持每年對公司財產全面清查一次,并將清查結果及時報告領導。如發現財產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必要的處罰。對在清查中盤盈盤虧的財產,查明原因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九條、低值易耗品的購入
1、購入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門做出計劃,須填寫《購置物品申請單》,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統一負責采購。
2、一次性購入金額、數量較大的物品,要簽訂購入合同,合同的簽訂要通過黨總支會議研究決定。
3、辦公室購入低值易耗品后應辦理入庫手續。保管人員根據發票清點實物,填寫“實物入庫單”,一式兩份,一份自留登記入賬,一份隨發票報銷交財務。
4、部門領用易耗品時,應填寫出庫單,經批準后,保管根據出庫單交付實物。
5、保管人員應建立實物明細賬,并根據實物入庫單、出庫單登記賬簿。
第十條、應收款項管理
1、應收款項包括公司押運服務費、人防服務費、技防服務費、臨時執勤費、“三產”收入、“五險”繳納款、員工個人往來欠款。
2、財務人員應于每月底對應收款項進行清理、核對,并向總經理及主管副總經理上報《應收賬款明細表》,協助督促部門按《應收帳款明細表》內容對各應收款項予以催收、核查。部門收回的現金,支票要及時上交財務,由財務人員辦理銀行結算手續。
3、員工出差辦公及需借現金周轉的,本人填寫借款單,經財務經理批準后,給予辦理。長期欠款不還或掛賬不清,不予辦理新借款。業務往來單位的業務人員特殊情況需要借款時,必須經總經理、黨總支書記審批同意后,由有關人員代辦,并負責收回借款。
4、員工個人欠款應于出差回來,辦完公事后五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沒有用完的現金應退交財務。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半月,超過半月在考績工資中扣除本人打分。差旅費的報銷由經辦人員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附報銷單據,交財務人員審核后,經相關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十一條、關于公司業務服務費結賬工作程序
1、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后,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交財務室備案。
2、財務專人負責,依合同內容、金額登記備查簿,根據結款情況及時登記備查簿。
3、月末由財務向總經理、主管副總經理,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應收賬款明細表》。
4、每周一次向公司行政例會報告上周收入情況。
5、兩個月未收回的款項由財務部報告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指派專人催收,并對相應部門處罰。
第十二條、合同管理
1、經濟合同是制約和規范甲乙雙方經濟行為的契約,凡公司與外單位簽訂各類合同或協議,必須遵守《合同法》,所列條款要科學嚴密。
2、各部門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報總經理審批后加蓋行政章生效,審批后的合同或協議原件必須二日內交財務備案。
3、施工合同簽訂后,工程款按所簽合同執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該項目負責人報送工程項目監理簽字認可的工程量和預算定額核算的工程價款結算表,按結算程序報主管經理批準后,由財務辦理結賬手續。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驗收合格后,按規定留足審定值得3%——5%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期限不少于一年),其余款項進行支付。
4、設備等采購合同的支付和結算。合同簽訂有預付款的按合同規定支付預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后,根據驗收憑據,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手續,并留合同價款的3%——5%,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質量保證金。
第十三條、票據及有關印章的保管
1、財務要加強貨幣資金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印制、保管、領用、注銷,并設登記薄進行登記,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盜用。
2、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銀行預留印鑒章(財務專用章和個人名章)應由會計保管。嚴禁一人同時保管印章和票據。
3、應確保各種票據的完整無缺。
第十四條、發票的管理
1、由票據管理員領購、保管、整理,會計設登記簿進行登記。
2、發票的開據原則上應在結賬同時開據,并由經辦人簽字。公司業務部門人員外出結款需提供發票的,由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辦理開票手續,并于15日完成款項結算工作。
3、發票要按序時、序號開具,不得虛開、代開、跳號,開大頭小尾發票。
4、發票作廢時必須一式三聯加蓋“作廢”章。
第十五條、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領用登記薄,凡領用支票必須履行手續,出納員登記,經辦人簽字。
2、領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寫領用申請單,主管經理批準后方可領取支票。支票結算完畢后,由經辦人將票頭和經理審批后的發票交出納注銷支票,未經出納注銷的支票由領用人負責。
3、簽發空白支票必須填寫日期和用途,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章,妥善保管。
4、接收業務單位轉賬及現金支票,出納人員應及時辦理轉賬業務,不得由他人代辦。
第十六條、財務支出管理
財務各項開支必須堅持先審批、后支出的原則。必須填寫《費用支出審批表》,經費用支出申請單,500元以下的由部門經理審批,500元以上的由財務經理審批;1000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3000元以上的開支由經理辦公會會議研究審定,并報黨總支批準。
第十七條、費用報銷手續
各項費用開支必須有合法的票據,票據整理單由經辦人簽名并列明事由,大額內含多項費用支出應附相關發票的附表,由財務主管審核,部門簽字,財務副總簽字,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