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的通知要求,公安機關對保安員考試發證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各司其職,明確責任,逐級落實。省公安廳負責指導轄區內保安員考試審查發證工作,以及保安員考試報名表和資格審批表的設計印制等工作。市級公安機關具體負責對保安員從業資格的審批,設置考試點,制作準考證,制定考務管理制度,組織考試,建立健全保安員信息資料檔案管理工作??h級公安機關具體負責組織保安員考試報名,對申請人進行審查,采集、比對指紋信息,發放保安員證等工作。各級公安機關不得委托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培訓機構從事保安員考試審查發證等管理工作。
據了解,保安員證不設有效期,不需年審,在全國范圍內有效,是保安員從業資格的有效證件,不得涂改、轉讓和出借,保安員在應聘保安服務工作崗位時應隨身攜帶此證,如有遺失或損毀,可到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補辦。